《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我局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我局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5年 4月24 日
![]()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